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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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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指: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来自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员武换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记阶某关动的权利。

人事代理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对单位的依附管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推出的一项人事时哪制脸制度改革措施,面来自向的是(除了拥有人事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以外觉款犯千含料烈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私企,而不仅仅是事业单位。

2005年左右,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生作制(另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覆盖,人事代理制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制的一项重要配套制来自度,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实施。

根据人事部的统计,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98%以上已经建立和施行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来自代理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通俗地讲,目前,各地事业单位,除上级行政任命的领导外,包括绝大部犯阳分中层领导在内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都与单位签订了有固定营绿出粒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其中没有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也都实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员档案和人事考核、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均由来自人事代理机构律(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类的)负责办理。过去所说的事业单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经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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