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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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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如下:就房屋而言,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是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身份关系而存在的,例如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就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而按份共有,则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共有人就各自的份额进行自由约定。两者的不同也体现在享受的权利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的关系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就不可以针对共有的房产份额进行划分,只有当共有关系终止时,例如离婚时 ,才可以进行划分;而按份共有则需要按照各自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A、B按份共有一处房屋,并且约定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额,则A或B均有权转让各自的份额,在房屋需要修缮时,A、B应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形式,但二者却存在着差异: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关系存在为共同共有的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如下: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各共有人的房产份额;3、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哪个好1、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2、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什么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4、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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