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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内租赁物损毁责任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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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租赁物损坏责任一般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存在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房里面的东西损坏怎么处理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赁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一般几十块的东西也就不用那么计较了。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如果损坏的东西是属于易耗品,没有写明的话就租客修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租赁物损坏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方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造成的或约定由承租方负责检查维修的,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租屏物损坏的处理方法如下:1、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行负责;2、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品损坏赔偿金额标准:1、如果故意损坏房屋内的物品,赔偿金额正常在1000-10000元。需要结合物品的实际价格来赔偿,如果是损坏的电器,那么赔偿的金额就越高;2、在租房时双方都会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会详细说明破坏物品的赔偿标准。 如果租客故意破坏物品,房东还可以扣除租客的押金,如果租客不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可以直接将对方起诉到;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上所述,租赁物损坏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方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3种观点: 租赁物损坏责任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但如果因承租人存在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而需要维修的,租赁物损坏责任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如果出租人已经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的,有权向承租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若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则其应当就实际的损失对受害人作出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种观点: 一、房屋租赁纠纷情形有哪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恶意拖欠,这一类案件占比例不太多;其二,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有的是承租人生意方面出现问题,力支付租金,这一类纠纷占30%左右;其三,因为房屋改变功能的问题,有的本来使用功能是住宅厂房,有的承租人用作办公或商业,这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否则是违法行为。一部分属当事人签合同时,出租方承诺改变功能并承担相应费用,但之后不能做到,占百分之十几;另一部分属双方都明白功能不是承租人所需要的功能,但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改变功能,由承租人报批,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有的涉及补交地价(有的几万到几千万),有的合同期有限,不去进行改变功能报批,而使用过程中已经改变功能,发生纠纷超过30%。在深圳的八卦岭、XX、车公庙等地大量存在这种情况。有的规划未做好,因为行为与市场相比大大滞后。市场千变万化,而部门涉及规划等问题,因此引起租赁纠纷甚至行政纠纷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二、房屋租赁纠纷的赔偿责任(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避免房地产租赁纠纷,关键在于把握好租赁关系中的每个环节。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承租人在租赁物损坏中,有过错则需赔偿,无过错则不需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耗,不需赔偿。但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损坏,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此外,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若因保管不善导致损毁或丧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拓展延伸租赁合同中的损坏责任和赔偿问题在租赁合同中,损坏责任和赔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当租赁物发生损坏时,责任的归属是需要明确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损坏是由承租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那么承租人将负有责任,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租赁物本身的缺陷所致,责任可能会转移给出租人或第三方。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双方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并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意见。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损坏责任的归属和赔偿方式,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大的保障和权益保护。结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中的损坏责任和赔偿问题需要明确约定。如果租赁物损坏是承租人过失导致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损坏责任的归属和赔偿方式明确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当出租期间,房屋内物品损坏由谁负责,需要视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责任,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话,则按照约定处理。若是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则按照法定处理。若是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物品的性质,正常合理使用屋内物品的话,即便造成了损坏,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的话,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是因为屋内物品的损害,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反之,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物品的性质,正确合理使用屋内物品的话,则需要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租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规定。根据合同或房屋性质使用导致租房物品损坏时,承租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坏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文章也提到了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的区别以及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构成和认定标准。法律分析按照合同或房屋性质使用,导致租房物品损坏的,承租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2、承租人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东西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一、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罚方法具体如下: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二、签订违约合同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构成上并不以损害事实为必要要件,在特定情形下,损害事实仅是在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时的一个前提,并不能说,无损害事实,劳动合同违约方即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2、租房合同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构成要件,不仅方便裁判,利于提高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效率,而且可以促使当事人增加履行合同的责任感,尽量遵守合同纪律。综上所述,若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语本文重点阐述了租房合同中租赁物损坏时的责任问题。根据合同或房屋性质使用导致租房物品损坏的,承租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承租人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东西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在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罚方法方面,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同时,本文还介绍了签订违约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构成上并不以损害事实为必要要件,以及租房合同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构成要件等内容。最终,本调了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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