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由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买卖所达成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互惠性:买卖双方相互交换财产或者权益,实现利益互惠。2.有偿性: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商品或者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3.相对性: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关系。4.双方约束性: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自愿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签订。6.商业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7.实体性: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有实体货物或者服务。8.民事法律关系性: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可以依法受到民事诉讼保护。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造成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内容部分违法,则可以适用合法部分。如果内容全部违法,则该合同将无效。买卖合同是民间交易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具备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特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在内容方面更加谨慎,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第2种观点: 商品买卖合同的规定:合同中应该规定好买卖标的物内容、交标的物的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且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3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买卖所达成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互惠性:买卖双方相互交换财产或者权益,实现利益互惠。2.有偿性: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商品或者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3.相对性: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关系。4.双方约束性: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自愿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签订。6.商业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7.实体性: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有实体货物或者服务。8.民事法律关系性: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可以依法受到民事诉讼保护。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造成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内容部分违法,则可以适用合法部分。如果内容全部违法,则该合同将无效。买卖合同是民间交易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具备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特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在内容方面更加谨慎,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由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买卖所达成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互惠性:买卖双方相互交换财产或者权益,实现利益互惠。2.有偿性: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商品或者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3.相对性: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关系。4.双方约束性: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自愿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签订。6.商业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7.实体性: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有实体货物或者服务。8.民事法律关系性: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可以依法受到民事诉讼保护。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造成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内容部分违法,则可以适用合法部分。如果内容全部违法,则该合同将无效。买卖合同是民间交易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具备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特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在内容方面更加谨慎,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买受人的义务有: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出卖人的义务有: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1种观点: 注销,只是在参保地局的个人缴费档案注销了,并不影响缴费年限。如果你又在当地或其他地区找到工作单位,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社保缴费帐户缴纳社保。原迁出的社保,可以迁移回现参保帐户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其实卡只是一个参保证明。社会保障卡注销流程:参加综合的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社保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销卡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销卡手续,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的剩余金额,加上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一般嫖娼进行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法。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花呗逾期后多久就起诉,但是花呗逾期后,他们一般会采用短信、电话等形式与你进行联系。通知你还款或者建议你分期还款。如果你长时间逾期不还或者金额较大的,他们可以到人民对你进行起诉,你可以在审判前积极与他们进行协商,让他们撤诉。撤诉不成的,也要积极应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户口落在朋友家流程: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和被挂靠亲友(持他家的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到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办理护照需要携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必须在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记得一定要拿拍照时的回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外事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买卖所达成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互惠性:买卖双方相互交换财产或者权益,实现利益互惠。2.有偿性: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商品或者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3.相对性: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关系。4.双方约束性: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自愿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签订。6.商业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7.实体性: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有实体货物或者服务。8.民事法律关系性: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可以依法受到民事诉讼保护。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造成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内容部分违法,则可以适用合法部分。如果内容全部违法,则该合同将无效。买卖合同是民间交易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具备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特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在内容方面更加谨慎,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宁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3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买卖所达成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互惠性:买卖双方相互交换财产或者权益,实现利益互惠。2.有偿性: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商品或者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3.相对性: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关系。4.双方约束性: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自愿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签订。6.商业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7.实体性: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有实体货物或者服务。8.民事法律关系性: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可以依法受到民事诉讼保护。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造成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内容部分违法,则可以适用合法部分。如果内容全部违法,则该合同将无效。买卖合同是民间交易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具备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特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在内容方面更加谨慎,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第2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买受人的义务有: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出卖人的义务有: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然而双务合同总的概括,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种: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a、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b、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c、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根据以上特征我们可知出卖人(卖方)与买受人(买方)一些主要的对等权利义务,即买受人对于出卖人负有交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对买受人则负有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他方的权利,他方的义务亦是一方的权利。据此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关联性、牵连性、是典型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然而还有另一种合同,即供货合同,但供货合同有长期与短期之分,在长期供货合同中,基于时间长、双方当事人之间比较了解熟悉彼此间的交易习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留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此合同中有分期支付价款一说,学理上认为是准双务合同,根据双方合同的特征来看,如果当事人在某个时期不履行,则构成对全部合同的不履行,一方交付了标的物另一方不支付价款,则交付的一方可以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供货。在了解了长期供货合同的实质要件后,则短期供货合同在此就不必多说。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a、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b、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c、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d、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e、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属于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已经交付的租赁物(房屋);因为租赁人只有在租赁关系届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不过一方违反了他方不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时,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譬如,承租人为保养租赁财产曾支付过一定的维修费用,为了要求返还费用而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返还租赁物显然不适当。因为返还费用和返还租赁物之间不能成立对价关系。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后,才能获得报酬。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的定作物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若承揽人是瑕疵履行即交付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作人不同意使用的,应有承揽人负责修整或调换。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并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宁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3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买卖所达成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互惠性:买卖双方相互交换财产或者权益,实现利益互惠。2.有偿性: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商品或者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3.相对性: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关系。4.双方约束性: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自愿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签订。6.商业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7.实体性: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有实体货物或者服务。8.民事法律关系性: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可以依法受到民事诉讼保护。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造成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内容部分违法,则可以适用合法部分。如果内容全部违法,则该合同将无效。买卖合同是民间交易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具备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特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在内容方面更加谨慎,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第2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3种观点: 商品买卖合同的规定:合同中应该规定好买卖标的物内容、交标的物的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且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买卖所达成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互惠性:买卖双方相互交换财产或者权益,实现利益互惠。2.有偿性: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商品或者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3.相对性: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关系。4.双方约束性: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自愿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签订。6.商业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7.实体性: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有实体货物或者服务。8.民事法律关系性: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可以依法受到民事诉讼保护。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造成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内容部分违法,则可以适用合法部分。如果内容全部违法,则该合同将无效。买卖合同是民间交易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具备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特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在内容方面更加谨慎,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买受人的义务有: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出卖人的义务有: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1种观点: 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货物买卖所达成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互惠性:买卖双方相互交换财产或者权益,实现利益互惠。2.有偿性: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商品或者服务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3.相对性: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和义务关系。4.双方约束性: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5.自愿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签订。6.商业性: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7.实体性: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有实体货物或者服务。8.民事法律关系性: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范畴,可以依法受到民事诉讼保护。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如果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造成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买卖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内容部分违法,则可以适用合法部分。如果内容全部违法,则该合同将无效。买卖合同是民间交易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具备互惠性、有偿性、相对性、双方约束性、自愿性、商业性、实体性、民事法律关系性等特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在内容方面更加谨慎,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不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宁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3种观点: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无非也是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的,可是,可以被买卖的标的非常多,所以买卖合同详细的条款根本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跟货物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肯定不一样,签合同时买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再签字。一、购销合同谁是甲方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