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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机构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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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一、行政处罚管辖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二、哪些情况下不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一、行政处罚管辖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二、哪些情况下不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机关应管辖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是正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地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可以双方先协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由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以及补救出的费用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行人闯红灯被撞的,行人一般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该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惩罚与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3种观点: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以及、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机关委托乡(镇)裁决。一、行政处罚权执行遵循原则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执行等措施。

第1种观点: 执行行政处罚的机构: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和人民。一、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别1、所属关系,即范围不同: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2、概念不同: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即狭义的“”。是国家按照和相关组织法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二、处分和处罚的区别什么(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什么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一般指行政机关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管理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受托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3类,分别是: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拓展延伸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责是什么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是指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执行工作的机关或部门。在我国,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以及人民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行政监察机关则负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而人民在行政案件中起到审判的作用,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机构的职责是保障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结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法定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和受托组织。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主要由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组成,负责调查、处罚、监督和审查等工作,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合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些机构的协同合作保障了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3种观点: 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惩罚与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机关应管辖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是正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是指某一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由哪一级.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它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内部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酒驾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对于子女是没有影响的。只有醉驾受到刑事处罚的,才会对子女参军、入党、考公务员、从警的政审造成影响。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法。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3岁贩毒吸毒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1种观点: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简称为:属地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这样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辖,适用起来范围较广,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进一步侦查,便于调查、取证,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案件管辖是这样的:(1)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2)级别管辖。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3)地域管辖。指同级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该机关或组织只能受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案件。行政处罚的程序(1)立案。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决定立案的,先应填写立案单,然后报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并由其确定承办人员。(2)查证。指对房地产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包括传唤、传讯、取证三个步骤。(3)审议。分为以下步骤:汇报案情,即由承办人员向参加审议的人员汇报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审查,即由审议人员对违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评议,审议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情节、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分析认定;确定处罚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呈报审批。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1、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3、非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三)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所作的分工。违反了哪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就应当由对该行政管理事项享有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四)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地域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一是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对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行政处罚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以下这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3种观点: 行政处罚的机关包括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行政处罚的执行应遵循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罚款决定与收缴机构分离原则。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可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财物等措施。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与行政强制执行和刑罚有所区别。法律分析一、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都有哪些(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以及、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机关委托乡(镇)裁决。二、行政处罚权执行遵循原则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执行等措施。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结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涉及多个机关,包括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财物、划拨冻结存款等措施。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与行政强制执行和刑罚有所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十五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第1种观点: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简称为:属地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这样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辖,适用起来范围较广,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进一步侦查,便于调查、取证,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案件管辖是这样的:(1)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2)级别管辖。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3)地域管辖。指同级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该机关或组织只能受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案件。行政处罚的程序(1)立案。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决定立案的,先应填写立案单,然后报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并由其确定承办人员。(2)查证。指对房地产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包括传唤、传讯、取证三个步骤。(3)审议。分为以下步骤:汇报案情,即由承办人员向参加审议的人员汇报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审查,即由审议人员对违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评议,审议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情节、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分析认定;确定处罚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呈报审批。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1、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3、非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外表不同: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2、使用方面不同: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等等。3、个数不同:营业执照正本只有一个,而副本可以有很多个(比如副本1、副本2、副本3)但是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做笔录时候,若填写过居民身份证,那么该身份证会有相关的笔录记录。一般情况下,笔录记录指挥记载在系统,若没有再犯对本人以上没有太大影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股东的义务有出资、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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