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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违法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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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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