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保律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例如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健康受到损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而产生的争议等。发生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环境纠纷后,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民事纠纷解决途径:1、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2、可以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3、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怎么处理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起诉,由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一、民事纠纷的法律特点如下: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区别于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二、民事纠纷的立案条件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综上所述,民事纠纷一般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此处的调解是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调解,而的调解属于诉讼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民事纠纷解决途径:1、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2、可以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3、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据我国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实践,环境纠纷的行政性处理主要有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两种方式。法律依据《环境保》第41条第2款和《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境保》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1.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程序。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既不是必经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环境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不经过行政调解处理直接向人民起诉。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想·的环境民事诉讼。2、行政裁决,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对环境纠纷问题进行裁决的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相比有以下几点特殊之处:(1)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环境保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于从环境侵害行为到由它产生的危害后果之间,污染物有一个迁移、转化和作用的过程,即危害后果的发生和暴露相对于污染行为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因此,只有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由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出面,协调纠纷双方,弄清纠纷事实,协商解决办法,最终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3、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对环境纠纷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先行进行调解的方式,是当前解决环境纠纷最常用的方式。4、仲裁解决:由除环境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方式。5、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发生环境纠纷时怎么办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保律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例如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健康受到损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而产生的争议等。发生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二、如何对污染者提起民事诉讼在现有的法律中,直接规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民法通则》第124条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环境保》和几部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因此受到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上述法律规定为根据,作为诉讼主体中的原告起诉造成污染的单位。三、环境污染受害者如何维权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环境纠纷首先还是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能够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由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缴社保的,由当地社保部门责令补交;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停缴社保的,由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保或者把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银行卡被冻结可以打钱进去。银行卡被冻结只是了支出功能,不允许卡内的资金转出,但允许资金转入。所以,冻结的银行卡可以打钱进去。 法律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民事纠纷解决途径:1、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2、可以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3、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2种观点: 一、发生环境纠纷时怎么办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保律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例如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健康受到损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而产生的争议等。发生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二、如何对污染者提起民事诉讼在现有的法律中,直接规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民法通则》第124条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环境保》和几部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因此受到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上述法律规定为根据,作为诉讼主体中的原告起诉造成污染的单位。三、环境污染受害者如何维权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行政途径,即行为人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有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2、司法途径,即行为人可向人民提起环保之诉;3、自行协商,即当事人之间可自行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纠纷需注意以下方面:1、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2、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2种观点: 一、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环境民事纠纷有以下解决途径:(1)行政途径,即行为人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有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2)司法途径,即行为人可向人民提起环保之诉; (3)自行协商,即当事人之间可自行协商解决。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被侵权人起诉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二、侵权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侵权的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3、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4、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3种观点: 1、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2、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一、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的规定第一,环境污染损害一般具有长期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的特点,有的环境污染损害地域广泛,污染源与损害结果地距离很远,有的损害结果往往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日积月累慢慢形成的,所以即使产生损害,往往时过境迁,证据灭失,很难判断损害事实是否由某侵权行为造成,使因果关系的证明非常困难。比如日本的哮喘病事件,从1955年开始棑出废气,到1961年开始出现哮喘病人发作,19年才开始出现死亡病例,从开始排放到污染损害,历时近十年。第二,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过程具有复杂性,损害并非总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人身和财产造成的,往往是污染物与各环境要素或者其他要素相互之间发生物理、化学、生物的反应,经过迁移、扩散、转化、代谢等一系列中间环节后才起作用。甚至有的时候,污染物本身是不会致害的,但和其他因素一起作用就产生了损害,使因果关系表现得十分隐蔽和不紧密,认定十分困难。第三,有的环境污染侵权涉及一系列的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医学等专业知识甚至一些高科技知识,要证明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科学技术知识和仪器设备,这些知识、技术和仪器并非平常人所能具备。甚至在一些时候,在现在的科学技术条件下,一些环境污染损害的因果关系还无法认定。第四,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数家工厂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饮用该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根本无法证明谁是致害人,证明因果关系更困难。正因为环境污染侵权的这些特殊性,导致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链条十分复杂,所以要证明这些因果关系链条就更为复杂,由受害人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有非常大的难度。如果坚持在环境侵权中按照一般侵权行为的规范,仍要求有严密的因果关系的证明,适用由受害人举证的严密的逻辑推论和判断去论证因果关系,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在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受害人就要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益,受害人的损害就得不到救济,无异于剥夺了受害人的请求权。为了减轻环境侵权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更迅速地救济受害人,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制度便应运而生。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在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已成为各国环境法上的通则,在对受害者的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民事纠纷解决途径:1、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2、可以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3、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2种观点: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由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出面,协调纠纷双方,弄清纠纷事实,协商解决办法,最终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3、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对环境纠纷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先行进行调解的方式,是当前解决环境纠纷最常用的方式。4、仲裁解决:由除环境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方式。5、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