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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怎么规定的质权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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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债权人拥有的担保债务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和权利质权是两种类型。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的物品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可转让的权利的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的物品的质权,不损害其效用;权利质权是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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