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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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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 第一款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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