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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三年都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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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自由协商的协议,本身当然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果。就是属于一般的有效协议差不多,不过因为它属于婚姻法里边的,所以具有一定人身属性,所以不能像普通协议那样约定解除,违约金等,这个在法律上不支持。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通常要向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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