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将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除非特殊情况,人民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受理裁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可以经上级人民批准延长十五日。
法律分析
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限是异议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拓展延伸
破产申请的审理期限及相关程序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的审理期限及相关程序如下:一般情况下,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将组织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人名单,制定破产计划,并在90天内完成清算工作。在破产程序中,还将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查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进行债务重组或资产变卖等处理。整个破产程序的时限可能因案件复杂性、债务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审理期限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程序和期限要求。
结语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的审理期限及程序如下:一般情况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若受理,将组织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计划,并在90天内完成清算工作。破产程序的时限因案件复杂性、债务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程序和期限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