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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口头解聘员工,公司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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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高管,特别是人事部门经理等领导,应当在员工劳动关系的变动、解除、终止等事宜上持审慎态度,不可随意口头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表示,解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在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公司没有发出书面通知,也不得反悔。风险提示:为了避免公司领导因口头辞退可能导致的劳动争议风险:1、公司辞退员工应当书面通知,避免口头辞退;用人单位在调整、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向员工发出通知,已保留相应的证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事管理人员、其他高管在与员工沟通解雇事宜时应当谨慎,切忌随意口头辞退,一旦员工有谈话录音、微信或者短信等相关记录,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证据,无其他法定情形下,很大可能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口头辞退后应当第一时间补发书面通知;如果公司的领导已经口头通知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向员工补发解除通知,并且表述辞退的具体原因,以及领导何时向员工发出的辞退通知,时间以口头辞退为准,并明确要求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等内容。可以通过邮寄EMS以及邮箱方式向员工送达。另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事先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3、建议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如果员工并未存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那么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辞退决议,还是建议公司能尽量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为宜,一方面双方可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另一方面可能公司仅需承担一部分补偿金,避免了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并且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明确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相应补偿的项目及金额以及是否需承担竞业义务等内容,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解聘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了避免公司领导因口头辞退导致的劳动争议风险,公司应当如何做?

为了避免公司领导因口头辞退可能导致的劳动争议风险:1、公司辞退员工应当书面通知,避免口头辞退;用人单位在调整、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向员工发出通知,已保留相应的证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事管理人员、其他高管在与员工沟通解雇事宜时应当谨慎,切忌随意口头辞退,一旦员工有谈话录音、微信或者短信等相关记录,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证据,无其他法定情形下,很大可能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口头辞退后应当第一时间补发书面通知;如果公司的领导已经口头通知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向员工补发解除通知,并且表述辞退的具体原因,以及领导何时向员工发出的辞退通知,时间以口头辞退为准,并明确要求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等内容。可以通过邮寄EMS以及邮箱方式向员工送达。另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事先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3、建议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如果员工并未存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那么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辞退决议,还是建议公司能尽量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为宜,一方面双方可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另一方面可能公司仅需承担一部分补偿金,避免了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并且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明确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相应补偿的项目及金额以及是否需承担竞业义务等内容,保障公司权益。风险提示:公司的高管,特别是人事部门经理等领导,应当在员工劳动关系的变动、解除、终止等事宜上持审慎态度,不可随意口头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表示,解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在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公司没有发出书面通知,也不得反悔。

公司让员工停职反省,可以不付工资吗?

公司让员工停职反省,不能不付工资。公司让员工回家停职反省的,在员工停职反省期间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虽然员工期间未到岗上班、未提供劳动,但系因公司原因所致,公司不得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缴纳社保。首先,公司责令员工回家“停职反省”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行为,在整个停职反省期间,实际上劳动者都处于用人单位的用工“惩罚”中,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人身依附性特征。其次,劳动关系的解除必须有劳动双方或一方明确的解除意思表示,而不能自动解除。由于员工“停职反省”期间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故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其基于劳动合同所负有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即支付工资、缴纳社保。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部门经理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合法吗?

如果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只有人事部门能代表企业辞退员工,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部门经理口头辞退员工为非法解雇员工是合法的。在公司范围里应当明确规定,拥有录用和解雇员工权限的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需要辞退员工,一定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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