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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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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发生特定情形通知时间没有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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