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的管理制度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管理新系统开具专用、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电子普通;
2、门票、过路(过桥)费、定额、客运和二手车销售统一继续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