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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六岁小孩自主选择跟谁生活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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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指的是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党领导的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的人员,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拓展延伸

如何判决离婚案件中六岁小孩的生活安排?

在离婚案件中,会根据六岁小孩的最佳利益来做出生活安排的判决。会考虑诸多因素,如父母的状况、家庭环境、六岁小孩的意愿等。通常情况下,会倾向于保持六岁小孩与双方父母的密切关系,并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充分的父母关爱。判决可能包括共同抚养、共同决策权、轮流居住等安排。也会考虑到六岁小孩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最终,的目标是保障六岁小孩的权益和幸福感,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会根据六岁小孩的最佳利益做出生活安排的判决,考虑诸多因素,如父母状况、家庭环境和六岁小孩的意愿等。倾向于保持六岁小孩与双方父母的密切关系,并确保他们获得充分的父母关爱。判决可能包括共同抚养、共同决策权、轮流居住等安排,以保障六岁小孩的权益和幸福感,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三条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国家建立与军事职业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

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六十六条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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