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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性质组织罪由什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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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性质组织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是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一、涉恶犯罪如何认定

从以下要件认定涉恶犯罪: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秩序。

2、实施了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包庇性质的组织等行为。

3、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外国人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入境发展组织罪,是指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二、充保护伞是什么罪

充保护伞可能涉嫌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

(1)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2)对于成立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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