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无配偶时,父母去世后,由其他近亲负责监护。监护人可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关系密切的亲友。若无监护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依法负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亲属,在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仍需履行负担义务。
法律分析
如果精神病人没有配偶,而父母去世,则由其他近亲来负责。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刑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拓展延伸
精神病人的家庭照顾:离世父母后的关切
在父母离世后,精神病人的家庭照顾成为一项重要的关切。失去了亲人的支持和照顾,精神病人需要寻找替代的支持系统。这可能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亲戚、朋友或专业护理人员。关键是确保精神病人能够得到持续的医疗和心理支持,以稳定他们的病情并提供日常生活的帮助。家庭成员应该寻求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了解如何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精神病人的需求。同时,社区资源和支持组织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指导,帮助精神病人和其家庭度过这个困难的时期。
结语
在父母离世后,精神病人的家庭照顾成为一项重要的关切。失去亲人的支持后,精神病人需要找到替代的支持系统,如其他家庭成员、亲戚、朋友或专业护理人员。关键是确保精神病人能够获得持续的医疗和心理支持,稳定病情并提供日常生活帮助。家庭成员应寻求专业建议和指导,了解如何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精神病人的需求。同时,社区资源和支持组织也可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指导,帮助精神病人和家庭度过这一困难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