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执法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局"、"",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