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庭以通知为准,不会用信息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