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司炉工交制度
一、司炉人员应在前对锅炉运行状况做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和必要的调整,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
1、 锅炉燃烧良好,压力、水位、水温都在正常范围。
2、 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常。
3、 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运转等无异常现象)。
4、 打扫工作场所的卫生,做到干净整洁。工具、配件等存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5、 各项记录填写准确、完整、清楚、无遗漏。
6、 在运行记录和交记录上签名。
二、 人员应口头向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三、 人员必须认真查阅记录、听取人员的情况介绍。
四、 交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 锅炉运行情况。
2、 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高低水位报警器,给水泵、补水泵、循环泵、排污系统等附件、设备是否灵敏、正常、可靠。
3、 锅炉受热面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渗漏等异常情况。
4、 交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手续。交过程中的故障或事故的处理以人员为主,人员应予积极协助。
五、 人员在前严禁喝酒。人员在时如发现人员曾喝酒,可能影响锅炉正常操作管理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由主管人员视情况处置。
六、 人员必须在前15分钟按时到达交接现场,不得迟到。如人员未能按时到达交接现场而影响正常交时,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处置,此时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人员承担。
七、 交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发生争议时,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到场解决。在问题和争议未解决之前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否则以脱岗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