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生效,假如让配偶出具委托书,委托出卖人全权办理房产交易,即为有效。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将是有效的;
2.如果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买方不知道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买方属于善意购买,配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