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作出;
2、病案资料及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出具;
3、本人的身份证及家庭人员户口簿;
4、如人身受损存在伤残,须有伤残鉴定书,一般由交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机构。
5、如财产损失也需由鉴定报告。同上。
6、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名称及投保险种,通过对方或事故处理部门搜集。
7、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
1、疏散人员;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3、正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提醒来往车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机关。
交通事故后的紧急处理措施有;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
4、抢救伤者或财物,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应及时报案。
二、比较严重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责任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1)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2)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职能部门的证明;
(3)伤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历、一次性赔偿凭证;(伤残事故)
(4)死亡证明、一次性赔偿凭证;(死亡事故)
(5)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仅限直系亲属(残疾或死亡事故所需);
(6)医疗费、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
(7)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保单复印件;
(9)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10)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