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社 会 抚 养 费卷 宗
案 由
被征收人
征收单位
执法人员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保存期限 档案分类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案件
立案申报表
案件来源 | | 承办人 | |
呈报单位 | | ||
立案调查对 象基本情况 | 女方姓名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违反计划生育主要事实依据 | | ||
呈报意见 | | ||
主管领导意 见 | | ||
备注 | | ||
注:初步核定的情况和有关举报材料附后。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 记 录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自 时 分开始至 时 分结束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详细地址:
询问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告知,我们是蒸湘区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经群众举报你们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事现向你调查有关事情,请予配合、支持、谢谢。
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案由 编号( 年)第 号
当事人 | 男方姓名 | | 年龄 | | 职业 | | 单位或户籍地 | |
女方姓名 | | 年龄 | | 职业 | | 单位或户籍地 | | |
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认定及建议征收意见 | 承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 |||||||
征收机关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征收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记录附后。 | |||||||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
计生征告字( 年)第 号
被征收人:
女方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男方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经调查核实,你们已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第 个孩子,属
性质的违法生育。现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 条第 款 项和
《<省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男方上年度 收入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的 倍;女方上年度 收入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的 倍计算,本机关拟对男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写出计算公示)
元,拟对女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写出计算公示) 元。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共 拾万 仟 佰 拾 元。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和双反的实际收入的情况,有当事人陈述 份、证人证言 份、物证件等证据证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们如对上述征收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单位名称)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衡阳市蒸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 回 证
计生送字( )第 号
送达内容 | | |||||
送达时间 | | |||||
送达地点 | | |||||
被送达人 | | |||||
收 | 姓 名 | | 性别 | | ||
工作单位 | | |||||
地 址 | | |||||
与被送达人关系 | | |||||
送达方式 | | |||||
送达人签字 | | 收件人签字 | (印章) | |||
备注 | | |||||
(说明:①本文书供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镇)或事处向当事人送达告知、通知或决定书时使用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送达回证参照此式样制作)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计生征字[ 年]第 号
被征收人:
男方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女方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经调查核实,你们已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第 个孩子,属 性质的违法生育。现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 项和《<省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男方上年度 收入 拾 万仟 佰 拾 元的 倍;女方上年度 收入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的 倍计算,本机关拟对男方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拟对女方征收社会 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共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抚养费 元。
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和双反的实际收入的情况,有当事人陈述 份、证人证言 份、物证 件等证据证实。被征收人是夫妻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内一次性将应缴的社会抚养费缴至 。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方可分期缴纳。
本机关将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法》第的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县(市、或者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区)
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 回 证
计生送字( )第 号
送达内容 | | |||||
送达时间 | | |||||
送达地点 | | |||||
被送达人 | | |||||
收 | 姓 名 | | 性别 | | ||
工作单位 | | |||||
地 址 | | |||||
与被送达人关系 | | |||||
送达方式 | | |||||
送达人签字 | | 收件人签字 | (印章) | |||
备注 | | |||||
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男方姓名 | | 年龄 | | 违法 | | 违法 | | ||||
女方姓名 | | 年龄 | | ||||||||
违法生育行为类别 | | 所在乡(镇)街道 | | ||||||||
决定书下达时间 | | 征收决定书编号 | | 决定征收金额 | | ||||||
分期缴纳的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章: | ||||||||||
所在单位或 |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印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审批意见 | 乡镇(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 ||||||||||
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 ||||||||||
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
准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计生准分字(200) 号
(被征收人姓名):
你们于 月 日以 为由申请分期缴社会抚养费,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你们申请的理由及证明材料属实,现决定准予你们按照下列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一次缴纳时间: 年 月 日前,应缴纳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第二次缴纳时间: 年 月 日前,应缴纳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第三次缴纳时间: 年 月 日前,应缴纳金额:万 仟 佰 拾 元。
当时人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不缴纳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局
年 月 日
送达 回 证
计生送字( )第 号
送达内容 | | ||||
送达时间 | | ||||
送达地点 | | ||||
被送达人 | | ||||
收 | 姓 名 | | 性别 | | |
工作单位 | | ||||
地 址 | | ||||
与被送达人关系 | | ||||
送达方式 | | ||||
送达人签字 | | 收件人签字 | (印章) | ||
备注 | 拒绝签收在此栏注明事由,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要有二名以上本村(居)村(居)民代表或村干部 | ||||
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
不准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计生准分字(200) 号
(被征收人姓名):
你们于 月 日以 为由申请分期缴社会抚养费,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你们申请理由不充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现决定不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你们必须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不缴纳
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
计划生育局
年 月 日
送达 回 证
计生送字( )第 号
送达内容 | | ||||
送达时间 | | ||||
送达地点 | | ||||
被送达人 | | ||||
收 | 姓 名 | | 性别 | | |
工作单位 | | ||||
地 址 | | ||||
与被送达人关系 | | ||||
送达方式 | | ||||
送达人签字 | | 收件人签字 | (印章) | ||
备注 | 拒绝签收在此栏注明事由,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要有二名以上本村(居)村(居)民代表或村干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