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来源:百家汽车网


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一、不当得利怎么起诉

不当得利的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的缴费单据拿到换票;

3、等待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上诉。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增加有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其具体表现形式为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的消灭。财产消极的增加,是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没有减少,包括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本应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负担而后来不再设定等。

二、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从以下几个要件认定不当得利: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法律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三、侵害财产权如何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该这样进行赔偿:

1、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3、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4、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先协商再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