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后是有 探视权 的,但是人民有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的权利。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