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所、站)拟聘用 同志为 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五、拟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如有作明愿承担相性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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