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务,跨越国界地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跨越国界地派遣专家或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并收取报酬;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或者取得咨询意见并付给报酬的书面协议。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1)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
(2)根据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供方以其掌握科学技术的劳动力为受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提供咨询意见,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工程设计、提出工程计划、编制施工方案、派遣专家指导生产、培训技术人员、就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设计的改进、质量的控制和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并按约定获取报酬。受方按照合同规定检查验收,取得供方所提供的工作成果,接受咨询意见,并付给约定的报酬。
(3)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一个重要特点是,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种技术性的劳务,而这里所指的“技术”是指既不具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又不具有保密性的技术,它是发明专利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普通技术。
根据供方提供咨询服务内容的不同,各国法律把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
我国1988年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条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分为6类:
一是受方委托供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设计的合同;
二是受方与供方合作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设计的合同;
三是雇用外国地质勘探队或者工程队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
四是委托供方就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的合同; 五是委托供方就产品设计的改进和质量控制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的合同; 六是委托供方就企业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的合同。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取决于技术咨询服务的性质、方式和规模。一般来说,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和条款: (1)供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清单,包括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目的、范围、内容、履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条件等。
(2)如果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涉及工程师、专家、专门技术人员的派遣,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派遣工程师、专家、专门技术人员的级别、人数、具体的专业、工作量、应完成的工作任务、验收标准、工作地点、工作期限、日工资标准以及其他待遇等,不能留下任何缺口。同时还应规定,如果供方派遣的人员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不能胜任工作,受方有权要求供方调换、改派合适的人员。 (3)人员的培训。在合同中,应该把培训人员的目的、内容(如专业、工种)、应达到的目标、培训的方法、培训的地点、时间、期限,接受培训人员的入境、待遇及在指导人员或受培训人员丧失能力以及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理办法等规定清楚。
(4)供方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担保和保证。例如,供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派遣合格的、有经验、有能力的、身体健康的专门技术人员到受方提供技术服务;保证其专门技术人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能认真地传授技术,耐心地、准确地回答受方受训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保证向受方的受训人员提供合同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所需要的有关资料、说明。又如,供方必须保证实现受方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生产率等技术目标,对于在生产规模缩小、原材料和产品组合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必须作出恰当的估计并提出解决的方案。如果供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有瑕疵,则必须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如果供方所担保的技术指导资料、检验标准、图纸有问题,则必须更换,以上所需的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5)国际技术咨询服务报酬的计算和支付。国际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所以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的报酬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咨询费、服务费、技术资料费、培训费、专家费、安装费、试车费和维修费等等。 (6)与其他合同的关系。如供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是对的第三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则合同就应规定监理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关系。 (7)验收条款。对于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来说,验收条款是很重要的,是保证供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关键。可以规定,由受方单独验收,或由供方和受方共同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验收。
(8)其他条款,如违约补救和索赔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
许 可 方: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被许可方: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高速音码”的计算机系统,一个用于文字处理的中文输入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本单位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授予使用许可。因此,双方同意签订协议,协议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在本单位数量为台的指定计算机上使用该许可软件,上述使用仅限于被许可方内部使用和为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无权将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转让权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或提供利用。
第二条 在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的前提下,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在其本单位规定数量的指定计算机上免费使用该许可软件,使用期限为三年,被许可方仅需向许可方交纳拾元手续费。
第三条 许可方通过互联网下载向被许可方提供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被许可方可以向许可方进行有关许可软件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被许可方同意在所有的提到该许可软件或许可方的文字出版物上都附上产品名称及短语说明本许可软件是许可方专有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 未得到许可方明确准许,被许可方同意不实施以下行为:
a 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 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获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需的许可资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第六条 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照许可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版权所有(c)_-_王久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未经许可对本系统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
第七条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许可方在任何情况下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引起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间接的或附带性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营业中断、商业信息、数据的丢失或任何其它经济上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许可方事先被告知该损害有发生的可能性。
第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许可方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书从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书及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支付等均要求书面形式,采用邮寄时应使用挂号方式或保证递送的方式,邮件必须付足邮费,地址按本协议书第一段所写,。
本协议任何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书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
许 可 方: 被许可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就信息查询服务事宜,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信息查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向乙方支付信息查询技术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查询所需信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查询结果以文本形式送达甲方。
三、甲方对于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在使用信息时,不得妨害,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本电影(电视剧))中需要特技效果,决定聘请乙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
2.乙方具备组织、提供电影特技效果服务的能力,并且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特技效果制作,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特技效果服务,是指在本电影(电视剧)摄制过程中,根据剧情的需要设计搭建现场背景、临时布景、制作电脑三维动画、制作特定道具、订做演员特殊戏服和各类装饰品以及其他在本电影(电视剧)中所需要的特定物品,从而在本电影(电视剧)中达到以假乱真的视觉效果
第二条 制作时间
乙方制作特技效果的时间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资料的交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特技效果草图、特技效果的书面要求等必备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于接到甲方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制定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及时审核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乙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一旦确定,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为本合同附件。擅自修改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四条 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后,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的酬金为¥_________元,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联络人
乙方应根据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选择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乙方指派_________,甲方指派_________担任联络人共同负责对特技效果的整个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并进行联络工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
乙方的工作进度以特技效果制作计划为准。特技效果全部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向甲方交付完毕的,乙方的工作结束。若乙方延期交付特技效果,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特技效果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特技效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的制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特技效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制作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其提供的资料及为工作需要所做的复制品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特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2.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特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可以根据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拍摄需要对特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足甲方的改进要求。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特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
5.特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采用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
6.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特技效果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制作特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特技效果的制作。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制作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第十条 著作权归属
本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第十一条 所有权归属
特技效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特技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义务保证上述特技效果的状态。甲方可以聘请乙方或第三人对上述特技效果进行润色、加工、维护或者修改。但应另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
若甲方对本电影(电视剧)中的特技效果进行商业开发,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应将其获得的商业开发的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
甲乙双方对上述利润的约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本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本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本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其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其提供的特技效果服务皆系其工作人员的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特技效果,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摧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的或未实现的。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电影(电视剧)中特技效果设计、制作的细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其所知晓的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本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第十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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