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卫生系统廉政宣誓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的勤政廉政意识,促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积极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着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最优环境,决定试行廉政宣誓制度。
第一条 宣誓时间。勤政廉政宣誓,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原则安排在每年7月1日,逢节假日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条 宣誓对象。我县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稽查机构执法队员。
第三条 组织方式。廉政宣誓工作由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统一组织,根据情况,县局也可以组织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统一进行勤政廉政宣誓。 第四条 相关要求。凡在勤政廉政方面发生较大过错,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单位,每月举行一次宣誓活动;发生重大过错,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每周举行一次。以上宣誓活动由县局纪检部门派人监督。
第五条 誓词内容。领导干部和科级副职以上干部誓词内容为:我决心带头做到: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勤政、务实、为民,牢记“两个务必”,发扬优良作风,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正确使用手中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全力维护质监良好形象,全心全力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其他人员誓词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领导干部誓词内容制定。
第六条 宣誓议程。(一)会议组织者致词,全体起立,奏唱国歌;(二)宣读参加宣誓人员名单;(三)面向国旗,由领誓人领誓,全体人员宣誓;(四)组织宣誓的单位负责人或上级领导讲话,对全体人员进行勤政廉政教育,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 宣誓要求。各单位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效果;局纪检部门负责机关人员的勤政廉政宣誓工作,同时负责对各单位勤政廉政宣誓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 本制度自即日起试行。
繁昌县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