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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建定额说明第十章第二节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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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2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说 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内容。本节所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的高度。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一)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二)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三)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除混合结构及影剧院、体育馆外其余均以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

结构类型 20~40 全现浇 0.92 建筑物檐高(m)以内 50~70 0.84 80~150 0.76 滑 模 0.82 0.77 0.72 预制框(排)架 0.96 0.96 0.96 内浇外挂 0.71 0.71 0.71 (四)同一檐高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应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厂房按预制排架类型计算。

(六)轻钢结构中有高度大于3.6m的砌体、钢筋混凝土、抹灰及门窗安装等内容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按各自工程量,分别套用本节中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项目。

(七)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结构顶面高度为准。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即为“超高工程”。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 以上(除垂直运输、脚手架外)全部工程内容的降效。

(三)本节其他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的降效。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是指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外墙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内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

(二)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定额按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主体结构为其他形式,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相应系数。

(三)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四、其他

(一) 建筑物结构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项目中塔式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0.80。

(二)垂直运输机械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机械包括:排污设施及清理,临时避雷设施,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等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一)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0.00以上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后,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三)±0.00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以座为单位计算。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设置高度时,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人工、机械降效按±000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外)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

(二)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数量乘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建筑物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外墙装饰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凸出外墙部分及侧壁也不增加)以平方米计算。

(三)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并按所装修建筑物的层数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定额解释

1、 垂直运输机械子目,定额按合理的施工工期、经济的机械配置编制。

2、 对于先主体、后回填,或因地基原因,垂直运输机械必须座落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情况,执行定额时,其高度自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上坪算起。

3、 ±0.00以下垂直运输机械:

(1) 满堂基础混凝土垫层、软弱地基换填毛石混凝土,深度大于3m时,执行10-2-1子目。

(2) 条形基础、基础,深度大于3m时,按10-2-1子目的50%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3) 定额10-2-2~4子目,混凝土地下室的层数,指地下室的总层数。地下室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层数多的地下室的外墙外垂直面为其分界。

4、 20m以下垂直运输机械:

(1) 定额10-2-5~8子目,适用于檐高大于3.6m小于20m的建筑物。其中,10-2-5子目,适用于除现浇混凝土结构(10-2-6)、预制排架单层厂房(10-2-7)、预制框架多层厂房(10-2-8)以外的所有结构型式。

(2) 定额10-2-5、6子目,系指其预制混凝土(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的垂直运输机械情况;若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5。

(3) 定额10-2-7、8子目,定额仅列有卷扬机台班,系指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完成后,维护结构砌筑、抹灰等所用的垂直运输机械。

5、 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

(1) 其他混合结构,适用于除影剧院混合结构以外的所有混合结构。

(2) 其他框架结构,适用于除影剧院框架结构、体育馆以外的所有框架结构。 (3)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中的结构类型:

① 全现浇:内、外墙及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局部内墙为砌体;

② 滑模:采用滑升钢模施工的内、外墙及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局部内墙为砌体; ③ 预制框(排)架:采用吊装机械(含塔吊)安装预制构件,墙体为框架间砌筑; ④ 内浇外挂:内墙为现浇混凝土剪力墙,外墙为预制混凝土挂板,局部内墙为砌体。 (4) 预制框(排)架结构中的预制混凝土(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执行定额系数表中的系数0.96;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执行10-2-7、8子目,并乘以系数1.05。

6、 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仅适用于定额名称所列明的工程内容。

7、 同一建筑物,应区别不同檐高及结构型式,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高层外墙外垂直面为其分界。

8、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其结构顶面的高度。

9、 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基础,深度大于3m时,执行建筑物基础相关规定。

10、 现浇混凝土贮水池的贮水量,系指设计贮水量。设计贮水量大于5000t时,按10-2-49子目,增加塔式起重机的下列台班数量:10000t以内,增加35台班;15000t以内,增加75台班;15000t以上,增加120台班。

11、 建筑物主要构件柱、梁、墙(包括电梯井壁)、板施工时均采用泵送混凝土,其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若主要结构构件不全部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乘此系数。

12、 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为除下列工程内容之外的全部工程内容:

(1) 室内地坪(±0.000)以下的地面垫层、基础、地下室等全部工程内容; (2) ±0.000以上的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含:钢筋、混凝土搅拌和模板)及工程内容;

(3) 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构件运输工程内容。

为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编制预结算时,应将上列工程内容与其他工程量分列。 13、 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14、 单独施工的主体结构工程和外墙装饰工程,也应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其计算方法和相应规定,同整体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单独内装饰工程,不适用上述规定。

15、 建筑物内装饰超高人工增加,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饰工程的情况。 (1) 6层以下的单独内装饰工程,不计算超高人工增加。

(2) 定额中“×层~×层之间“,指单独内装饰施工所在的层数,非指建筑物总层数。 16、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承建的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总包)承建时,应执行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不得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子目分别计算。

17、 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规定计算工程量和套用相应定额。

18、 建筑物外墙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外墙装修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顶面的高度。同一建筑物,外墙装饰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高层与低层交界处的工程量,并入高层部分的工程量内。

19、 建筑物外墙局部装饰时,其垂直运输机械的外墙装修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外墙装饰顶面。

20、 建筑物内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层数,指建筑物(不含地下室)的总层数。同一建筑物,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1、 单独施工装饰类别为Ⅰ类的内装饰,其内装饰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乘以系数1.2。 补 充 定 额 一 综 合 解 释

6、第十章第二节中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工程量,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

7、条形基础垫层、基础垫层,深度大于3m时,按条形基础、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满堂基础、满堂基础垫层、条形基础、条形基础垫层、基础、基础垫层,深度大于3m时,均按相应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其中,深度,系指设计外坪至各自底坪的深度;工程量,系指各自总体积,非指超深体积。

8、建筑物内装修超高人工增加,系指内装修施工时,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主要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修工程的情况。 补 充 定 额 二 综 合 解 释

4、建筑物超高时,其人工、机械增加,按规定基数的全部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因此,实体项目的超高人工、机械增加,仍属于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超高人工、机械增加,仍属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5、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工程量,应分别计算。为避免建筑物垂直分割,简化工程量计算,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可按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其综合降效系数。

综合降效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将效系数=∑(某檐高降效系数Χ该檐高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上式中,①建筑面积,均指建筑物±0.00以上部分(不含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②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应依高低层相交处高层外墙外垂直面为界,向下分别计算至±0.00。

③檐高小于 20m 部分的降效系数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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