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秩序维护部保安员的奖罚制度
1.保安员的奖励范围及奖励规定
(1)奖励范围
1)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做好物业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6)拾金不昧者。
7)被评为省、市、区、县“治安模范标兵者。 8)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班组”“先进保安员”者。 9)季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组)或优秀员工者。
10)为公司的发展和小区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11)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完成重大任务者。
12)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2)奖励规定
1)抓获行凶、放火、投毒、强奷、诈骗、走私、抢劫、盗窃等重大案犯或协助机关侦破案件有功的,奖励200元以上或记功一次。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并收到群众来信、来电、赠送锦旗或登报、上电台表扬的奖励50元以上
3)在保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100元以上。
4)发现小区安全隐患(包括漏水、漏电、消防、治安事故等),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者,视事迹大小,给予200~1000元奖励。
5)密切联系业主、为业主做好事、抢险救灾、保护业户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并根据情况颁发奖金100~500元。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工作的改进作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奖励。
2.保安员的惩罚范围及惩罚规定
(1)惩罚范围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为轻微过失:
①不佩戴胸卡,不按规定着装,影响保安形象的。②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吵架、奔跑的。③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的。④损坏公物的。⑤未经领导允许带外人在公司住宿的。⑥在岗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⑦未按时交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为严重过失:
①违反保安“十六不准”,造成岗位失控和不良影响的。②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的。③外出不归,私自离队的④不签到或无理由早签的。⑤执勤中,不文明、不礼貌的⑥值班时在岗位睡觉、酒后执勤的。⑦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找(替)人顶班的。⑧错放人员、车辆进入停车场内,造成不良影响的⑨工作出勤不出力,消极怠工,没有效率的。⑩0对业主、客户不礼貌,与业主、客户争吵的。⑪在公司(单位内部)的。⑫发现任何重大隐患或重要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理或上报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作开除或辞退处理:
①内部人员不团结,打架,斗殴,监守自盗,侵吞他人或公共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②利用执勤之便调戏妇女,乱拉关系,同本公司员工谈恋爱或有超出正常关系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③无理取闹、聚众,煽动员工怠工、罢工、辞职等的④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的。⑤工作态度恶劣,侮辱、殴打业主(住户)的。⑥看、听、传播违刊、色情录像、录音的。⑦盗窃财物的。⑧泄露公司机密或业主(住户)隐私的⑨不执行公司命令,不服从组织分配的。⑩酗酒、、恐吓、吸毒或实施其他流氓行为的。⑪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
任范围內发生案件或事故的。⑫违反护卫器械管理使用规定,擅自转借他人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的。⑬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的。
(2)惩罚规定
以下的处罚金额仅供参考,各物业公司应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及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1)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宿舍住宿的扣罚20元以上,损坏集体和个人财物的照价赔偿。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2)无故不参加组织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的每次扣罚20元。 3)工作时间满3个月以上,未能通过军事体能考核者扣罚200元,连续三次未通过考核者降一级工资。
4)在集体宿舍吵闹、玩耍等影响他人休息而不听劝告者扣罚20元。 5)亲人来队探望,经队长或公司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在宿舍暂住,但不得超过7天,否则扣罚。
6)每月违章2次者需停职学习,连续3个月有违章者,公司作开除处理。不当班的保安员在晚上2:30准时归队休息,外出时须向队长或负责人请假,否则每次扣罚20元,2次扣罚50元,3次停职学习,屡教不改者作开除处理。 7)保安员经公司同意方可在外租房。保安员外出时,不得穿着制服和佩带保安器械,否则扣罚20元,造成不良影响者作开除处理。
8)保安员宿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如检查发现被子、蚊帐、衣物以及生活用品不按指定方法、位置摆放的,每次扣罚20元,一个月内查获5次以上的作开除处理。
9)遇到罪犯畏缩不前或见死不救者,扣除工资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保安员作开除处理。
10)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以上,公司作开除处理,并押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有关责任。 11)迟到、早退超过20min的,每次扣罚20元,超过30min的按旷工处理。但遇特殊情况提前向队长报告并经批准者,不受此项处罚。
12)向物业用户、群众敲诈勒索,损害公司客户利益,对坏人坏事姑息迁就、放纵包庇的,扣除当月工资150元以上,公司作开除处理并送司法机关。 13)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有损公司形象的扣罚100元,公司作开除处理。 1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的,扣罚2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开除处理。
15)未经公司允许擅用办公设备(计算机、电视、音响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罚100元,累计3次者降一级工资。
16)值勤时睡觉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罚50元;执勤巡逻离开执勤范围,巡逻时不到岗哨箱签到的扣50元;不按执勤保安员规定巡逻登记的扣罚50元;无故旷工的每次扣罚50元;值班时看报纸、看电视、听收音机,无事打电话、写信、与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罚30元;不按规定着装,留长头发、长胡子的,在规定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等影响队容风纪的,经教育不改者扣罚20元,不按规定叫哨的或叫哨后不起床而迟到的扣罚30元。
17)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30元以上,并作警告、停职整改处理或开除。
18)参与打架、、嫖娼或有意的,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以上或开除并送机关处理。沾染“七害”之一,窝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机关收容审查的,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19)搬弄事非,挑拨离间,煸动队友,破坏团队精神,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予以开除处理。
20)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队的作自动辞职处理,并扣罚50元;请假后不按时归队则按本人月工资的平均收入扣除,超过5天以上者作开除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1)私自将保安装备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作开除处理并扣罚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罚50元。
22)利用工作之便以介绍工作为名从中收取介绍费、手续费或其他物品的扣罚50元,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对触犯刑法的送机关惩处。
3.保安员的培训补助
以下补助办法仅供参考,各物业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1)补助费的发放基数
军训补助费的发放基数为70元/(人·季度)。
(2)补助费的计发办法
1)凡季度训练考核科目有一半(含)以上科目成绩达到优秀者,发100元。 2)凡季度训练考核科目有一半(含)以上科目成绩达到良好者,发90元。 3)凡季度训练考核科目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者,发70元。
4)凡因伤、病、探家、上岗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者,由管理处自行确定发放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40元。
5)小教员每季度增发军训补助费30元,但所在班当季有一人一项不及格的,减发其小教员补助费20元,其所在班正、副班长也减发训练补助费20元。 6)当季按安全部下达的训练科目,无论是由安全部还是由管理处组织的考核,凡有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当季训练补助费。
7)按照训练考勤统计计算,除工伤、重病外,凡训练缺勤扣发10元/次,直到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