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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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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根据省和省交通厅的要求,公司建立GPS监控分中心对危货运输车辆实行安全监控,为使GPS监控工作真正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2安全监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实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2适用范围

公司GPS监控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员、所有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及相关人员。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55号令) 4内容

4.1管理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GPS监控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经理任组长,相关办公室人员为成员。

4.2领导小组职责

4.2.1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危货运输车辆GPS安全监控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2结合公司实际,制订GPS安全监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4.2.3组织、检查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2.4研究处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3监控平台的职责

4.3.1负责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的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

4.3.2负责公司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4.3.3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4.3.4定期对车载终端进行检查,促使驾驶员对其进行维护,确保车载终端信息的正常传送,防止人为破坏。

4.3.5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4.3.6根据监控情况,及时下达指令,及时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的行为。

4.3.7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历史轨迹进行查询。 4.3.8对车辆的求助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和答复。

4.3.9对不服从安全管理和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3.10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4.3.11对违章、事故车辆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 4.3.12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4.4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安全工作三年以上,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5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电话记录、监控设备故障记录等。 5设备的安装与管理

5.1公司的危货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公司进行时时监控。

5.2公司监控平台应配备工作所需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安全办做为职能部门,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操作电脑、上网和操作系统。根据监控工作需要,下载和安装软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安装、下载,更不得进行娱乐活动。

5.3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应加强对车载终端的保护和管理,驾、押人员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天线,严禁在仪表盘上放置饮水用具,

防止车载终端进水,影响信号传递。

5.4车载终端的连线不得进行改动或损坏。车辆因修车、拆电瓶等确需拆连线或改动位置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5.5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或因清洗车辆致使终端进水时,要及时报修。影响GPS信号时要通知公司监控平台。

6安全监控管理

6.1安全管理监控人员要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全面监控,督导车辆正常运行。

6.2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认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夜间行驶的车辆尤其是零点以后行驶。车辆要重点监控,应提示驾驶员防止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对途中停车较长的车辆应查明原因。

6.3安全监控人员对车辆的报警信息,要及时果断处理,如实做好各项记录。

6.4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有违章行为时,要及时下达安全指令,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对违章车辆、事故车辆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人员。

6.5遇有阴雨、冰雪、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监控人员要发布安全行车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6.6驾驶员必须无条件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完好无损,信号接收畅通,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要及时报修。

6.7平台监控人员要密切保持与驾驶员、监控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7责任追究

7.1对因使用、管理缺失或违反GPS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有关使用规定,造成GPS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造成损失的;故意破坏车载终端造成信号中断或无法采集数据的;驾驶员违章运行出现超速、疲劳驾驶、假报警的;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公司将视其

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违反GPS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有关使用规定,造成GPS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造成损失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经济处罚500元,一年内每增加一次,每次处罚金额增加1000元;故意破坏车载终端造成信号中断或无法采集数据的,发现1次,扣除全部安全奖。驾驶员违章运行出现超速、疲劳驾驶、假报警的;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

7.2处罚程序:由监控平台出具违章处理通知单,附相关证据,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在监控中心,一份转公司财务办公室(产生罚款的情况下),一份交违章车辆。公司财务办公室在安全奖中扣除相关费用。 9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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