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在以下医院使用: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号、中山二路58号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83号。2.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号、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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