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17年213号小微企业划分

2017年213号小微企业划分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主观: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