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由住建部负责。国家是将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并划入住建部门。 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都属于建筑审批手续中的一环,消防安全也是整个建筑安全的一部分,住建局的质监站负责平时对建筑工地及竣工后的综合验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