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生和患者之间往往会对医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等问题产生不同的认识,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分歧。这时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病历资料将成为解决双方分歧的重要依据。需要对病历中的一些重要资料进行封存。根据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法律分析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和医生之间往往会对医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等问题产生不同的认识,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分歧。这时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病历资料,将成为解决双方分歧的重要依据。为此,需要对病历中的一些重要资料进行封存。那到底应该封存哪些资料呢?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拓展延伸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封存哪些病历资料呢?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封存的病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医疗事故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资料,患者及其家属或者有关人员有关医疗事故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资料,以及封存和启封的客观见证或者痕迹。这些资料需要由医疗机构负责封存并加封,并在封存或者启封时由医疗机构和病历封存小组或者医疗机构指定的医务人员和有关人员共同在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对于需要启封的病历资料,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派医生到场,并在病历封存小组或者医疗机构指定的医务人员和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指定的医务人员负责启封。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封存的病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关医疗事故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资料,患者及其家属或者有关人员有关医疗事故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资料,以及封存和启封的客观见证或者痕迹。
结语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生和患者之间往往会对医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等问题产生不同的认识,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分歧。这时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病历资料将成为解决双方分歧的重要依据。为此,需要对病历中的一些重要资料进行封存。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