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一、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二、抵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抵销的法律效力是:
(一)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均归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叫之一方的债务消灭;
而债务数额较大方仅消灭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之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二)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为抵销时消灭。最初可以为抵销时,即抵销权发生之时。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当以在后的清偿期届至时为准。
抵销的溯及力,发生以下效果:
一是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之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
二是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
三是抵销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之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三、法定抵销的有哪些情形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