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住址为准,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相应定点学校就读。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
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6、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麦积区门办理的《居(暂)住证》,地址应与住所证明相一致;
7、在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持以上证件(原件)于每年暑期学校招生期间在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办理入学报名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