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后可以判不离的民事诉讼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判不离的民事诉讼有哪些

来源:百家汽车网

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有:

1、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2、女方在孕期;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夫妻双方都没有法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