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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必须要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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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7种行业必须要验资,这27种行业是: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

一、验资的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二、验资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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