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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救助标准

来源:百家汽车网

农村大病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1、患有22种保障疾病的农民,住院和门诊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费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进行救助;在报销范围外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只能按照20%的比例来进行救助了;

2、除开22种保障疾病外,若住院和门诊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费年度累计超过20000元以上,按60%比例进行救助;在报销范围外个人自费年度累计超过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20%的比例来救助;

3、农村大病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都将会按照累计时间的自然年度来计算,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金额的上限为100000元。

生大病可以申请的救助具体如下:

1、申请特殊门诊,去指定医院看门诊或特定药店购买抗癌药等,可以享受住院待遇,可以直接报销,极大减轻负担,比如看门诊报销70%-90%以上;

2、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出资,个人在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报销以后,还有费用没有报销,家庭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治疗费用由来报销;

3、申请低保。如果因为大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急转直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每个月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比如长沙市每个月发放750元;武汉市每个月发放87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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