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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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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债务纠纷纠纷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一、债务纠纷诉讼费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改变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二、债务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一般是起诉时由起诉方预交,如果不交诉讼费,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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