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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能偿还债务,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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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措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可以暂时中止执行。此外,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并隐匿财产,有权发出搜查令进行搜查。

法律分析

民事纠纷中,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祉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手段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结语

强制执行是保障民事纠纷当事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债务人无力履行判决书的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同时,还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高消费行为。对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情况,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其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此外,当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并隐匿财产时,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进行搜查。通过这些手段,将确保执行结果得到有效实施,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益的平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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