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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疫情税收优惠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开始实施时间为2021年4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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