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构成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条件和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为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观为故意、客观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恶势力保护伞在刑法中属于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分析
构成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条件包括:
1、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是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一、保护伞四个特征——
在扫黑除恶相关犯罪中,为犯罪分子提供庇护的,构成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保护伞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二、恶势力保护伞怎么认定
恶势力保护伞在刑法成立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拓展延伸
打黑除恶立案条件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构成入境发展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应当予以立案。
结语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同时,这种行为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根据刑法规定,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对于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应当根据其是否为性质的组织提供庇护或纵容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