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转让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