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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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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还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不通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骑三轮车过路被车撞伤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一次。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赔偿需根据伤残等级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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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赔偿金额。需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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