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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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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明白纸

实施范围: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对象:实施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享受资助: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3.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5.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资金使用和资助标准:1.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但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2.相关幼儿园要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3.资助比例原则上按照在园幼儿人数的10%左右确定。我县执行资助标准为农村每生每年500元,城镇每生每年900元。

操作流程:1.家长申请: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每年9月秋季开学初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交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村或事处、乡镇民政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2.幼儿园评审:幼儿园根据资助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认真组织评审,按照学生困难情况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公示上报:受助名单确定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园内外显著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审核汇总表》,报所属学区、文教局资助中心备案核查。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对资助对象评定一次。春季学期除不符合受助条件外,其他继续享受资助。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评审、公示等流程,并负责向家长宣传、解释相关。

学校(盖章)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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