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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禅城部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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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禅城部分)修订

《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禅城部分)修订》简介

1、规划修订的背景

1994年,佛山成为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此后,历史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佛山市分别于92年﹑96年﹑2004年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特别是2002年12月根据批复进行了佛山市的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佛山提出了新的城市发展目标。2003年9月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至2004年9月规划成果完成,并于2006年通过了市的审议。2004年编制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善了名城保护体系,对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6年,《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通过市同意,并经市常委会审议,报至省审批。由于当时包括《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等方面的原因,省至今没有批准《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随着佛山城市发展条件和定位的变化,城市建设尤其是“三旧改造”的快速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路、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旧城保护与更新的可操作性需进一步探讨.本规划是在这一背景下,对04版《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禅城部分进行局部修订与调整。

2、规划修订的基本依据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实施条例》,2003年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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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2003年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5年

文件

(7)《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号文)

(8)《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件(国发[2005]42号)

(9)《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国办发[2005]18号)

(10)《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4]36号文)

(11)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区的相关文件。

技术规范

(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15)《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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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

(17)《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18)《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4)

(19)《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3、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对象是佛山市禅城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历史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城区——佛山老城。规划范围划定主要依据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和佛山市禅城区文广新局在2008年联合组织编制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订》(禅城部分).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禅城区行政辖区一致,面积为154.68平方公里,以2。2平方公里的佛山老城为规划重点。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

4、规划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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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佛山市的历史文化名城性质,推动城市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以佛山老城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禅城区历史文化资源。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通过合理的规划控制与引导使禅城区走上保护与复兴、特色与协调的双赢之路。

5、规划目标

充分认识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和禅城区在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对禅城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达到保护历史格局与风貌特色,复兴和发展相关产业,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品质的目的,推动禅城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进一步强化禅城区在佛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位,促进禅城成为岭南文化特色鲜明的文化名区.

6、规划原则

(1)保护与更新相结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2)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3)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通过历史环境的保护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7、保护规划

本次规划划定了四个保护层次:禅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佛山老城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保护规划体系的重点为佛山老城的保护。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佛山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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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文化名城格局、城市紫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准则、规划图则中的保护准则和主要建设控制指标。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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