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分税制财政管理,以申报纳税和简化规范征管程序制度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建立起适应地方税收规律和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实现地方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法制化、社会化,确保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原则
1.有效控制税源的原则。通过改革,建立起高效率、高质量的地方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在征管的各个环节,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入库。
2.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原则。改变过去由税务人员包揽纳税人的纳税权利和义务的征收方法,使纳税人自觉承担所应担负的税收法律责任。
3.坚持科学合理分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科学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组织结构,简化征管程序、规章制度和税务报表,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
4.坚持成本效益的原则。对收入零散而且征收难度大、税务部门征收成本高的税收项目,可采取申报、委托代理、协税护税等措施,提高税收的成本效益。
5.坚持征收、管理、稽查集中统一的原则。征收、管理、稽查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县、区税务机关应同时具备征收、管理、稽查职能,以便及时、有效地防止偷税、抗税行为的发生。
6.坚持整体协调和统一规范的原则。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在明确改革目标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抓住重点,分步实施。
二、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税务登记管理方式
市区及近郊区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由市税务局集中统一办理;县及县以下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由县税务局集中统一办理,并由税务登记机关按财政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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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交由征收单位对纳税户进行日常管理。在沈阳、大连市的省属企业开业税务登记,分别由省地税局沈阳分局、大连分局办理,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二)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1.改革和统一纳税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三种方式。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自行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直接送到税务机关;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用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电子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的信息及有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至税务机关,同时向税务机关邮寄签名函件,证明纳税人已进行电子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法律责任。
目前,一般以直接申报方式为主。有条件的地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核算手续健全、管理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纳税人中推行邮寄申报或电子申报方式,并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逐步扩大范围。
2.改革税款缴纳方式。目前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填开缴款书,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并持纳税申报表、有关资料及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3)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4)纳税人在银行办理带有纳税人名称、税务代码等内容的专用信用卡,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持纳税申报表和信用卡到税务机关或银行的信用卡计算机上划卡,并键入应付税款名称、金额、税款所属期等,由信用卡电脑自动将税务代码、付款日期及键入内容记入其信用卡帐户,并划缴税款。
此外,也可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税款缴纳方式。(三)建立完善的税务服务体系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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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征管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公告纳税人。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城市一般以区税务局、税务分局为单位设置办税服务厅;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县城),也可集中设置办税服务厅;农村一般一个征收分局(或税务所)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室)。办税服务厅(室)要设置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售、税款征收、税收减免、税务咨询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服务窗口,以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需求。
(四)建立健全税务稽查体系
要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实施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城市要建立市税务局和区税务局、税务分局双层稽查体系。市以上稽查机构主要开展以执法、打击偷、抗税为主的稽查,侧重上年度大要案件和群众举报重大案件的稽查;区税务局、税务分局稽查机构主要开展保证税收收入为主的稽查,负责本年度的日常稽查、税种专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农村的税务稽查工作,由县稽查机构和农村税务所或中心税务所共同负责。在税务稽查的程序上,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在税务稽查制度上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税务稽查综合制度。省、市、县三级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由综合征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单项税种税务稽查,须由综合征管部门汇总上报局务会批准后执行。
2.实行税务稽查选样审计制度。对纳税人进行有选择的稽查,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分析选择标准,通过计算机筛选加分,按积分错误多少确定选查对象,实行ABC稽查方法,对列为C类的纳税人实行必查制度。
3.建立税务稽查主协查制度。在税务稽查中,对税务稽查人员要明确主查和协查职责,税务稽查报告须由主查人员签字后方能有效。
(五)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管理监控体系实施计算机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选择适宜的税收征管软件。税收征管软件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税政、税源调查,税务报表及税务稽查选案分析,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需要。
2.建立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监控网络;建成省、市、县三级地税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监控网络;建成地税部门与财政、工商、国库、银行、中介服务组织、纳税人等多层次的计算机监控网络。在网络建设上,全省建成由多个局域网为基础的计算机互联广域网。
(六)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
城镇主要实行机构内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其机构按综合管理系统、征收监控系统、税务稽查和执法系统设置。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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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交通便利、税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中心税务所与分析查管分设;交通不便、税源分散的地区可设立稽查机构,与农村一乡一所查管分设。
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人员设置应当依据四个系列的职能划分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分配,其中稽查人员所占比例最低不得少于40%。
(七)建立税收监控网络和司法保障体系
要建立专业管理、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相结合的税收监控网络。同时,要加强司法监督保障体系建设,以有效维护纳税秩序,保证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三、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税收征管改革应遵循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全省统一实施的原则。
(一)今年上半年完成税收征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下半年在全省市区(郊区)、县城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乡镇推行,并于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务: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和集中征收的基础上,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调整力量,充实稽查;按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以征管功能为主调整基层机构,理顺职能;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征管资料。
今年年底以前,各市要完成一个县的农村征管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并于1998年年末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行。
(二)全省推行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根据税收征管软件选择标准,由省地税局负责对全省地税系统开发的计算机税收征管软件进行论证和鉴定,确定一套适合全省税收征管工作的软件,于1998年1月在全省市区(郊区)推行。1999年1月起在全省农村逐步推行,到2000年基本实现全省税收征管现代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要加大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投入,积极支持税收征管改革。省与各市之间广域网建设、网络配套的硬件和软件配置维护、开发及业务人员培训等项费用的投入,由省负责;市与县(市、区)的广域网建设、网络硬件和软件的配置维护、业务人员培训等项费用的投入,由市负责。
四、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决定成立辽宁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副肖作福任组长,助理刘克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地税局、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省计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税局,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地税局李万才同志兼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全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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