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玉贤镇中心小学岗位设置调整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省市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蔡
甸区玉贤镇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批复》(武人社函〔2011〕 23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武办发〔2008〕17号),通过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三、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我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一)管理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事,作风民主; (5)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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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确主管(分管)工作的职责要求和履职目标。 2、具体条件
(1)具有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
(3)对分管或主管的工作,能身先士卒,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亲和力:
(4)能出色的完成分管或主管工作。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竞聘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除应具备国人部发〔2007〕59号、鄂人社发〔2009〕14号、武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及以上层级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
(3)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4)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2、具体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满3年(或者首次岗位调整时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满4年),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满3年。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满3年。 (1)小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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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同时,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4项,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3项。
①、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区级论文3篇及以上,市级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
③、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活动奖励;
④、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
⑤、获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
⑥、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小学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⑦、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竞聘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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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聘用过程中,当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出现空额时,可将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距离退休年限不足1年的老教师,聘用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当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出现空额时,可将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中,距离退休年限不足1年的老教师,聘用到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2)小学一级教师一、二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要求符合下列1—7项中的5项。 ①、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
②、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区级论文3篇及以上,市级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
③、获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活动奖励;
④、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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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获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
⑥、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小学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⑦、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首次聘用,当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出现空额时,在符合上述条件4项的小学一级教师中,参照其任职的年限,择优聘用,直至补齐空额。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具有一定的技能水平和相应的技工资格; 2、具体条件
(1)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能按时、出色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熟悉自己岗位的操作技能,做好本职工作无差错。 依据工勤人员技工资格和操作能力综合评估,经领导小组审议,聘用到相应工勤岗位。
六、岗位聘用
(一)根据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各岗位特点,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本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本校调整专业技术岗位8个; 其中:八级岗位1个,名称是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九级岗位2个,名称是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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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岗位5个,名称是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取消聘用资格。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吴礼敏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二)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新聘用岗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七、实施步骤
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宣传发动,进一步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11月5日至11月8日,基本条件,资历条件,业绩条件摸底。 11月9日至11月12日,制定实施方案。
11月13日至11月17日,实施方案交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11月18日至11月19日,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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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至11月22日,公布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 11月23日至11月24日,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
11月25日至11月26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1月27日至11月28日,领导班子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 11月29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11月30日-12月4日,聘用结果公示。
12月5日,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组长:吴礼敏 副组长:周曙光
组员:朱华仕、樊荣、刘建军、黄艳芳、吴晶、
张卫芳、冯辉、高卫华
本实施方案提交交全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盖章)
2012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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